监理部向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 1、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 2、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等高加设人员、安装拆卸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开工前施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