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寨小学校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 2、专用室(计算机室、会议室、阶梯教室、图书室等) 3、各办公室 4、各专用教室5、运动场地(含操场、乒乓球场、器械保管室等)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厕所、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花坛及宣传长廊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校长统一领导,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个教师;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计算机室、会议室、图书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