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司机)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司机为成员。 二、 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三、 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培训班。四、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驾驶人全部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校车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