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右旗 2017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规范全旗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包教发2017号)要求,旗教育局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包头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二、招生对象凡年满三周岁(以 2014年 8月 31日前出生为时限,如部分农村地区有困难可推迟至 3.5周岁) 、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
2、幼儿,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户籍适龄幼儿入园。三、招生办法(一)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旗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旗2公办幼儿园将通过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三)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四、招生程序(一)全旗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前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并向旗教育局报备,由旗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并在土右旗新华网频道统一发布。各幼
3、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旗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并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2)凡具有本旗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然后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十个工作日(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予以解决)后,监护人即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联系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非我旗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联系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
4、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3)我旗招生工作将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进行。第一批为旗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参加全市统一网上招生。第二批为农村3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于79月份进行自主招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旗教育局将通过土右旗新华网频道、土右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和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旗教育局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招生信息。(二)各幼儿园班额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旗教育局报备。(三)幼儿因病无法坚持入
5、园的应办理病假、休学等手续,幼儿园不得随意取消其入园资格。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各公办幼儿园从 2015年 9月 1日开始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包发改费字2015203 号)和土右旗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的实施意见 (土右教发2015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指导意见
6、(内教发201212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4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五)从 2016年秋季起,全旗幼儿园要使用包头市教育局“市旗幼儿园三级学籍管理系统”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 910月份完成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旗教育局予以审核并上报包头市教育局。(六)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以大局为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按照旗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 2017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请各幼儿园接此通知后,结合园所实际,及早谋划 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土右旗教育局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