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度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表(一)共同目标(100 分) 县市: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分值自查得分考核得分备注1、根据州政务服务中心“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有自身规划,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同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措施(5 分)。2、组织实施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有成效。至少要完成一项以上主要任务,实现一项以上总体目标(5 分)。没有完成任务或实现总体目标的不计分。超完成一项主要任务加 5 分,超实现一项总体目标加 5 分。3、按照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办公场地建设实现标准化(5 分)。县市新建中心面积达 5000m2 以上记 5 分,面积每少 20%扣 1分
2、。落实十二五规划4、进一步整合乡镇“ 七站八所”职能和现有行政资源,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建设 ,推进我州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5 分)。每启动 1 个乡镇中心标准化建设计(2 分)。20分5、召开专题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22 号文件和湖南省政务服务规定会议,分别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成立贯彻实施领导小组(5 分)。落实两个文件精神10分6、贯彻落实有成效。按照省、州 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位(5 分)。没少完成 1项扣 1 分。7、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开通运用,全面完成县市确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行政、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数据的录入并实行
3、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5 分)。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8、实现所有试点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事项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5 分)。两项全进计5 分,未全进 按比例扣分。试点单位以外的每增加 1 个单位进入中心实行网上办理事项的加 2 分。9、事项受理办结率 100%,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按规 定时间办结,做到办件无拖延、无差错、无投诉,力争 办结时间减少 1/3 以上(5 分)。监察系统运用 20分10、有效实施网上监察,及时通报办件结果,确保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的有效运用(5 分)。没有实施网上监察的不计分,因网上监察不力造成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11、按照中办发【2011】22 号和州政发
4、【2011】15 号及州政办发【2011】24 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建设工程交易和招投标等纳入平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6 分)。正式挂牌并实现全进运行计 6 分,少进 1 个扣 1 分;没有开展筹建工作的不计分;没有实现挂牌运行的酌情扣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10分12、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一体化管理模式(4 分)。13、加强制度建设(4 分)。实行办事大厅值班制、挂牌上岗制,突出“ 首问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 ”、“限时办结制” 和“ 责任追究制”和窗口工作绩 效考评制等各项规范运行管理
5、制度,并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窗口管理制度化、规 范化和常态化的长效机制。14、大力推进“ 三进”(12 分)。整合部门内部职能,成建制新移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启用新行政审批专用章(5 分)。没有新增的不计分;每新增加 1 个加 2 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在政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的窗口达 85%、行政许 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纳入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达 85%以上(4 分)。设立窗口、项目每少 10%扣 0.5 分,超 过 85%按比例加分。在办事大 厅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窗口,并将本级非税收入票据和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3分)。全纳入的 记满分,部分纳入的
6、酌情扣分,未纳入的不计分。常态化工 15、完善重点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 “一票制收费”的联审联 批制,推行重大 项目“全程代理”、“并联审批” ,畅通建设项 目审批“ 绿色通道” (8 分)。没有实施的不 计分,部分项目代理的按比例计分。16、开展各种创建活动(8 分)。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和行政效能建 设优质服务活动, 创建“共产党员先 锋岗、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 品牌”,并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等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半年有小结、年底有总结且活动有效果, 办件无拖延、无差错、无投 诉计 8分。没有活动方案的不计分;有活动方案但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的计 2 分;活动受到县市级表彰的加 1 分、州 级表彰的加 3 分,省级表彰加 5 分。17、做好信息报送工作(6 分)。按时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2 分);每月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政务服务工作信息 2 条以上,全年被州政务服务中心简报或网站采用不少于 12 条(2 分)。每少报 1 条或少采用 1 条扣 0.5 分,每多采用 1 条加 0.5 分。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与政务服务工作有关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材料 2 篇以上(2 分)。作40分18、在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2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