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二、学校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