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固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北极星固废网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其覆盖面之广、防治任务之艰巨从新实施的固废法中可见一斑。当前,要实现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全品类、全覆盖尚不现实,固(危)废跨区域处置不可避免。然而,邻避效应、经济利益等诸多矛盾无形中为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筑起了一道高墙。要破除上述矛盾,建立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值得借鉴尝试。 “生态补偿”的概念首先出现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是1997年11月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对湿地的破坏采取经济补偿。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目前生态补偿的领域已从原来的湿地、矿产资源开发扩大到流域和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草原、森林、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有效地推动了区域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跨区域协作。 固(危)废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指的是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按照“谁输出、谁补偿,谁接受、谁受偿”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