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 )工程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如下交底: 一、安监办的交底内容 (一)安监办的职责和权利 任丘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是受任丘市建设局的委托,依法行使任丘市辖区内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安监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宏观监督管理。通过抽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保证体系。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责任主体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按照执法程序提出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