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 目 编 号:GXCZ-18610049项 目 名 称:地震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1 期建设采 购 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1退还保证金收据格式及填写说明第一栏:今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第二栏:交来退还“项目名称(GXCZ- )”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第三栏:大写金额第四栏:小写金额退还保证金需要供应商携带依照上述方法出具的收据到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手续。收据需要盖公章或者财务章,上面内容带下划线部分均需要填写进收据中。收据背面写明贵公司,开户行、开户账户及账户名称。 2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 .1第二章 供应商须
2、知 .5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7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31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第六章 评审标准 .680第一章 磋商公告1磋商公告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委托,对地震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1 期建设(项目编号:GXCZ-1861004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1.项目名称:地震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1 期建设2.项目预算金额:182 万元3.采购内容:地震信息发布服务平台 1 期建设,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合同验收,现场工作不少于 3 个月,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成交人数量:一家。5.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3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21)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单位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付款单位的盖章确认的开票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两个也可以是三证
4、合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 层 428 室。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 14:00:0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9.磋商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 层 428 室)
5、。10.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 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 购 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地 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 5 号联 系 人:翟颖电 话: 010-599594763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
6、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 层 428 室 邮 编:100048电 话:010-88019358-811传 真:010-88357518联系人:张佳玲 电子信箱: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14 日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 号 内 容1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震台网中心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北塔 428 室4供
7、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包装、运输、保管维护、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维修保养,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5 报价货币:人民币6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82 万元,超出此预算价格的文件将被否绝。7 供应商资格标准:详见磋商公告8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 万元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接收磋商保证担保的银行账户:(*本账户只用于收取磋商保证金)开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账 号:110909038910301行 号:308100005213注:请各供应商在响
8、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6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递交且须从单位基本户中汇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退还磋商保证金及利息说明:A:磋商保证金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B: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C:起息日为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结息日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D:退还磋商保证金利息前,我公司将向供应商提供相应
9、的计息清单,并请供应商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我公司将在收到保证金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若供应商不需要退还利息,请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10 报价有效期:90 天1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两份(U 盘形式,电子版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均不予退回)。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版不符,以纸版文件为准。12磋商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需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