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时规定(仑建【2021】89)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仑建【2021】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结构实体检测监督情况,现将有关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造价30万以上、层数三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质量必须实施抽样检测,实施抽样检测的基础结构(包括桩基)和主体结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进度已按规定通知质监站; (二)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三)钢材、水泥、砂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四)砼的试块检验及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五)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其他按规定必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均齐全有效。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项目、数量及详细检测部位。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