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