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应对建设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 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 (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 (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 (九)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