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试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加强对建筑材料试验中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证试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Q/T9002-2021)、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2121号)精神,并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9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1)等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