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维护经济.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死亡事故 ;地下暗挖施工坍塌、深基础施工与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等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坍塌,道路、管线断裂等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秩序的事故。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地下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9000万元以下,性质特别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虽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地基不均匀沉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