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稳定,制订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由县政府依照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是否需启动本预案,做到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友谊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1.5 友谊县建筑行业突发事故现状 建筑行业属高危作业行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作业人员密集,各种机械设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