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工地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和规范工地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工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工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传染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 工地必须成立传染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1、应急领导小组: 表格 职责:领导小组应根据工地情况制定本工地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领导、组织、指挥传染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救助工作,及时控制和科学有效的处置工地内因传染病产生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工人健康与安全,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控制事态发展,把传染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应急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由负责) 职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