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近平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