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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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CXBMCG2017017WS采 购 人: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 8 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 、 “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及标准 .9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16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 术需求 .18第六章 商务条款 .24第七章 附件 .251第一章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 8 月 16 日

2、发布期限: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其 它 有 关办 法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CXBMCG2017017WS二、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四、项目概况:子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价(元/年)1手术室净化维保服务一年。一年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订

3、合同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610000.00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09:0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 4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3.1 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3.2 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05 室直接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4-87386429,传真 0574-87642508。2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 08 时 30 分止。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

5、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 。九、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 08 时 30 分。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 1:12000.00 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3、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9 月 1 日 10:00 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

6、090154800000191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地址:慈溪市周巷镇周西公路 51-139 号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4-63321660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联 系 人:姜春辉、陈洁、徐徕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传 真:0574-87198579十三、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

7、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 “采购人”系指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 “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5、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

8、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含本次维保过程中日常运行及维护所需的所有耗材配件费用(含高、中、低效过滤装置) 、人工费用、日常检测、维修工具、税金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 1:12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9 月 1 日10:00 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支票(仅

9、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3、投标保证金

10、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七、投标有效期4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A、第一册:商务和技术文件:A1.投标书;A2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资格证明文件:A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5.2016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A4-8.供应商一般情况;A5.商务条款响应表;A6.技术响应表;A7.维保服务方案;A8.耗材明细表;A9.项目人员情况;A10.维保施工组织及质

12、量保证方案;A11.洁净设备运行管理组织方案;A12.内部考核制度;A13.应急故障响应方案;A14.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其他优惠承诺;A15.第六章“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A16.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B.第二册:报价文件5B1.开标一览表;B2-1.分项报价表;B2-2 过滤器报价清单B3.供应商声明函;B4.中小企业声明函;B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

13、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 “商务和技术文件” 、 “报价文件” ;(2)采购编号:

14、 CXBMCG2017017WS ;(3)项目名称: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供应商的名称: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

15、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开标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6(1)宣布开标;(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

1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1)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2)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供应商代表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

17、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18、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 11:00 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19、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7十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

20、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五、最高限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子包 1:人民币 61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贰万元。十七、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21、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5)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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