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范围 1引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建筑企业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对于减少企业的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8、49条都对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做出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OHSMS18001)中的要素4.4.7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的要素4.4.7也都是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要求。为了满足法规和认证的要求,建筑企业纷纷编制了自己的应急预案,但是,这些应急预案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有的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有几十个,有的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却只有一两个。作为一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员,我曾经审核过数十家建筑企业,通过与企业中预案编制人员的接触,我感到对应急预案编制范围认识不清是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带来结果的典型表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把应急预案编制的范围扩大,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伤害就编制应急预案;另外一种情况恰巧相反,“一个应急预案打天下”,一个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