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 副组长:张涛 成 员:王双庆 张艳军 李娜 王瑞娟 职责 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