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客沂蒙人家乐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临沂市内具有沂蒙乡村民俗特色的餐馆、饭店、农家乐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37/T 1671-2010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 评定DB37/T 594-2006 旅游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3 定义好客沂蒙人家乐食在临沂市内,农民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为接待单元,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能够为游客提供具有沂蒙乡村民俗特色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4 符号及使用权“好客沂蒙
2、人家 乐食”以“好客沂蒙人家”为符号。 “好客沂蒙人家乐食”经评定批复后,可享有“好客沂蒙人家” 三年有效名称及商标使用权;满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5 评定条件5.1 经营5.1.1 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5.1.2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2 场地5.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绿化面积超过总占地面积的 15%,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5.2.2 200 米内有停车场地,硬化良好,停车位与接待
3、规模相适应;5.2.3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 厕、禽畜饲养场所等 污染源 50 米以上;5.2.4场地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5.3 环境安全和卫生5.3.1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实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5.3.2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5.3.3 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自查;5.3.4 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时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适时进行消毒;5.3.5 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5.3.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 处理生食物后等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应及时洗手。5
4、.4食品安全5.4.1提供的肉鱼蛋禽经过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重金属残留达标;5.4.2 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5.4.3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5.4.4 熟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5.4.5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制作好的凉菜要当餐用完。5.5 餐厅5.5.1 不少于 30 个餐位;5.5.2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有空调,室温适宜;5.5.3 餐厅内桌、椅、台,餐具、酒具、茶具等设施器皿应保持清洁、完好,无破 损、油污。餐具、
5、酒具、茶具等造型、色彩具有沂蒙地域文化特色;5.5.4 餐厅外观具有浓郁的沂蒙特色,如:石头房、茅草屋、小木屋等;5.5.5餐厅内装修能够体现沂蒙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兵学文化、书法文化、商业文化、孝文化、生态文化中的至少一种文化,根据地域文化特色使用剪 纸、年画、草柳编、陶瓷、布艺、 宫灯、 书法、革命张贴画等进行装饰。在适当位置摆放绿色植物,悬挂农副产品等;5.5.6 有影像或音乐设备,可播放沂蒙民间音乐节目。以图片、文字等方式展示沂蒙 历史传说、风土人情等;5.5.7有制作规范的菜单,菜品名称具有沂蒙地域特色,明码标价;5.5.8主要区域有“ 好客沂蒙人家 ”旅游标识。5.6餐饮
6、5.6.1能够提供以当地时令新鲜果蔬加工制作的沂蒙农家特色菜肴;35.6.2有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沂蒙地方特色招牌菜、面点和饮品;提供8个以上传统菜肴,并能够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特殊餐饮;5.6.3大力推广“ 羲之宴” 、“沂河宴” 、“沂蒙农家宴”等餐 饮品牌。5.7 厨房5.7.1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用无毒材料建成,地面经防滑处理、 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5.7.2 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冷菜与热菜制作分离;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5.7.3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记录;5.7.4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
7、圾的设施;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5.8 厕所5.8.1 厕所为水冲式;采光、通风、照明良好,有防蚊 蝇、除臭措施;5.8.2 墙面瓷砖墙裙高度在 1.5 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5.8.3 冲洗设备完好,配备手纸筐、手 纸及洗手台;5.8.4厕所内部装饰体现沂蒙地域文化氛围。5.9 服务5.9.1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5.9.2 服务人员衣着体现沂蒙特色,如:蓝印花布服饰等;5.9.3 着装整洁,表情自然;语言文明,表达清晰;5.9.4
8、能够按照山东省乡村旅游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5.9.5 能够提供临沂市乡村旅游指南和临沂市旅游景点宣传折页等;5.9.6 在明显位置设置旅游、工商、卫生等部门投诉电话及标志,有受理投 诉的人员,有完整的记录档案,并对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改 进。4“好客沂蒙人家乐居”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在临沂市范围内,能向游客提供具有沂蒙文化特色服务的住宿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2000 公共信息
9、标志类图形符号GB/T 15624.11995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3 定义好客沂蒙人家乐居:农民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为接待单元,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能够为游客提供具有沂蒙文化特色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4 符号及使用权“好客沂蒙人家 乐居”以“好客沂蒙人家”为符号。 “好客沂蒙人家乐居”经评定批复后,可享有“好客沂蒙人家” 三年有效名称及商标使用权;满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5 评定条件5.1 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5.2.周边生态环境
10、良好,布局合理,沂蒙文化民俗气息浓厚,主要区域有 “好客沂蒙人家”旅游标识 ; 院内种植有 观花、观叶、 观果类植物;5.3 前厅5.3.1 前厅装饰体现能够体现沂蒙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兵学文化、书法文化、商业文化、孝文化、生 态文化中的至少一种文化(天花、地面、墙体、柱、楼梯等);5.3.2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用沂蒙文化民俗风格装饰,造型富有浓郁的沂蒙地方传统特色 ;5.3.3 有工作人员在岗,能够提供接待、 问询、结账、旅游观光等服务; 5.3.4 提供服务项目的宣传品、价目表、临沂旅游交通图、本地旅游景点介 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根据企业自身条件为住宿客人提供相应报刊
11、或杂志、书籍; 55.3.5 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5.3.6 设客人休息场所。 5.4 客房5.4.1 按照沂蒙风俗习惯,装修良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等配套家具、设施。门牌、房门、墙面、天花、灯具、布草、窗帘、宣 传品等体现沂蒙文化特色。5.4.2 客房中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 小时供应冷水,18 小时供应热水;5.4.3 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5.4.4 配有电话机,方便使用,并配有使用说明; 5.4.5 有彩色电视机,节目丰富; 5.4.6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5.6.7 隔音效果较好; 5.4.8 配有服务指南、价目
12、表、住宿规章、本地旅游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5.4.9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备有沂蒙传统特色床上用品(花布床单、 绣花枕头、锦缎被子等),做到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 5.4.10 24 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5.4.11 提供洗衣服务或有供客人使用的洗衣机等设备; 5.4.12 设有电源插座,有夜灯; 5.4.13 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5.4.14 配有沂蒙民俗文化特色艺术装饰品。 5.5 餐饮5.5.1 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如果餐厅与前厅合二为一的,必须确保住宿客人出入畅通;5.5.2 餐饮能体现沂蒙地方风味; 5.5.3 餐厅环境应
13、充分体现沂蒙文化民俗风格; 5.5.4 餐饮用具应充分体现沂蒙民俗风格,并保持干净、整洁、 卫生。 5.6 厨房 位置合理,外观与整体风格相协调;功能分区合理,餐饮操作区域整洁、干 净、卫生。 5.7 公共区域 5.7.1 走廊、院内墙面整洁、干 净,有沂蒙文化民俗 风 格的装饰; 5.7.2 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醒目、位置合理。 65.7.3 各主要区域有监控设施;5.7.4 有位置合理、满足需求的停车场;5.7.5 公共区域播放音量适宜的体现沂蒙地方特色的乐曲(沂蒙山小调、沂蒙颂等);5.7.6 各区域通风良好;5.7.7 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10001.1 GB/T10001
14、.2,造型、材质与饭店文化主题相协调。 5.8 服务要求5.8.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宾客一视同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5.8.2 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损害其民族尊严;5.8.3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5.8.4 服务人员面容整洁干净,精神饱满,服 饰统一,能体现沂蒙文化民俗特色,整洁挺括;表情自然亲切,微笑服务;5.8.5 在饭店明显位置设置投诉电话及标志,有受理投诉的人员,有完整的记录档案,并对宾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改进。5.9 活动项目5.9.1 有休闲娱乐项目,如棋牌、麻将、农家 KTV 等;5.9.2 有休闲健身项目,如兵乓球、台球等;5
15、.9.3 有夜间娱乐项目,如篝火晚会、烧烤等;7“好客沂蒙人家乐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好客沂蒙人家 乐游” 质量评定的依据、条件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乡村旅游景区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
16、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DB 37/T 16712010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 评定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7、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好客沂蒙人家 乐游”,是 对经评定部门审核合格的乡村旅游景区及相关乡村旅游接待服务园区的称谓。4 符号及使用权“好客沂蒙人家 乐游”以“好客沂蒙人家”为符号。 “好客沂蒙人家乐游”经8评定批复后,可享有“好客沂蒙人家” 三年有效名称及商标使用权;满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5 标准要求5.1 经营要求5.1.1 所在乡镇(街道)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5.1.2 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 的相关许可或证明;5.1.3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5.1.4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
18、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1.5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5.1.6 公布旅游、工商、公安、 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5.2 场地要求5.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 浓郁的沂蒙乡村风 情和民俗特点;5.2.2 区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 现象;5.2.3 区内小径、服务区域等硬化、绿化合理;5.2.4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 (站)、旱厕、禽畜饲养场所等污染源 50 米以上。5.3 交通要求5.3.1 通往道路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5.3.2 500 米内具有停车场所,至少有 20 个停车位,场地较平整坚实,有相应标志。5.4 游览要求5.4.1 能提供一
19、定的 乡村休闲旅游活动项目,如登山、漂流、骑马、攀岩、露营、篝火晚会、体验农业种植等,并定期不定期举办民俗表演、庙会山会、赏花采摘等民俗文化活动;5.4.2 有展示沂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5.4.3 有游客接待中心,造型体现沂蒙地域文化特色,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5.4.4 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与景区景观环境基本协调,体 现景区主题文化,设置基本合理; 5.4.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与景观环境协调; 5.4.6 游客公共休息 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材质、造型与景区文化氛围相协调。5.5 安全要求 95.5.1 认真执行公安、交通、 劳动、 质
20、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工作落实。5.5.2 消防、防盗、安全、救护、 应急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能够按照景区主题文化特点进行适当包装;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5.5.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实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5.5.4 标明清晰的逃生路线;5.6 卫生要求 5.6.1 环境比 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5.6.2 垃圾箱布局较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 满足需要,造型、材质与景区文化氛围相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5.6.3 地面、墙壁
21、、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 洁 和良好状况;5.6.4 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 进行卫生自查。5.7 厕所要求5.7.1 公共厕所布局较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比较协调;5.7.2 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或免水冲,星级厕所数量占比达到 60%以上;5.7.3 厕所较整洁,洁具洁净 、无 污垢、无堵塞;5.7.4 采光、通风、照明良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5.7.5 墙面瓷砖墙裙高度在 1.5 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5.7.6 冲洗设备完好,配备手纸筐及手纸、洗手台及洗涤用品;5.7.7 厕所装饰具有浓郁的沂蒙文化氛围。5.8 经营管理5.8.1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
22、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比较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5.8.2 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5.8.3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 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 时,档案记录基本完整。5.9 资源和环保要求5.9.1 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2012 的一级标准; 5.9.2 噪声质量达到 GB 3096-2008 的一类标准; 5.9.3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2002 的规定; 5.9.4 污水排放达到 GB 89781996 的规定;105.9.5 具有较强资源吸引力,有 1 条以上旅游线路,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5.9.6 出
23、入口主体建筑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建筑风格和用材具有沂蒙地域特色;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5.9.7 环境氛 围较好, 绿化覆盖率较高,大量使用沂蒙当地树种,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5.9.8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5.9.9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5.9.10 小规模禽畜散养应实现人畜分离。5.10 服务要求5.10.1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5.10.2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10.3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5.10.4 着装整洁,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5.10.5 语言文明,表达清晰;5.10.6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 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5.11 接待要求 5.11.1 年接待海内外游客 3 万人次以上;5.11.2 可一次性接待 40 名以上(含 40 名)游客;5.11.3 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 5.12 游客抽样调查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