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我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龙马潭区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因高处坠落、坍塌、机械设备倒塌,触电、洪灾等方面造成死亡1人,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龙马潭区建筑施工行业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以及在龙马潭区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龙马潭区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行业本企业特点和适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本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建筑施工行业的应急救援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分级实施,应充分做到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