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小学禁止有偿家教管理制度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制定教师禁止有偿家教制度如下:一、教师不准在学校工作日时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有偿工作。二、教师在校工作时间,不准搞个人有偿辅导,自己所任教班级学生和本校不能搞有偿辅导。三、教师应认真履行聘任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不能因社会兼课和有偿家教等,干扰和影响本职工作。四、教师不准在校内利用学校教室从事有偿家教。五、新教师见习期间从事有偿家教,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作为学校缓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六、共产党员和学科带头人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学校教师一律不得搞有偿社会兼课。七、凡违反以上一、二款规定者,学校将实行年度教师考核一票否决,并扣除全年考核奖,下年度不再续聘;凡违反上述三、四款者学校视情况酌情聘任或探讨办理外借手续的办法,规范操作,推进教师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