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 适应范围 适用于江门地区内发生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火灾事故。 1.4 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