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