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职责小学2015年9月一、学校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完全责任。学校设校长1人,政教主任1人,教务主任1人。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大工作。校务委员会委员4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问题由校长提议,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体现依法办学,民主办学,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接受上级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督导和评估。学校党组织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监督和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支持校长依法治校,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风、师德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学生会、团支部、少先大队,对学生进行常规管理、入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和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