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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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 4 -一 建筑专业第一条 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第二条 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条文说明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第三条 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

2、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5 - 6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条文说明 : (1)福建省 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

3、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2) 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 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 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 7 -第四条 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 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

4、98-2013)的相关规定。2 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120高50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水带。3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8 -图3 卫生间、屋面成品止水节预埋示意图条文说明 : (1)为满足住户采用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性能的要求,做出本条规定,同时规定墙面防水层、防潮层及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避免水汽向相邻房间渗透。(2)用水房间楼地面及屋面预留洞口周边应设与主体结构同时浇倒的钢筋混凝土挡水反口,避免水从洞口处流下。第五条 屋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为级。2

5、 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3 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反口,高出屋面构造面层的高度不低于300。4 出屋面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条文说明 :本规定将各类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均规定为级,要求采用两道防水设防,并提示防水材料间相容性及隔离层问题,具体做法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的相关要求。第六条 安全防护: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

6、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表7.1.1-1的规定,并不小于12.76。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外玻璃防护栏板的类型,强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要求玻璃厚度同时满足结构计算、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不小于12.76三个条件。- 9 -第七条 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防护栏杆防攀爬的构造做出具体规定。第八条 应考虑栏杆

7、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九条 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且其性能不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二 结构专业(一)地下室部分第十条 地下室(包括 0.000)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一条 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室内)、250mm(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180mm板厚)、 14(250mm板厚),间距不应大于150mm。条文说明 :提高

8、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二条 承受水浮力的地下室底板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层地下室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间距不应大于150mm。- 10 -2 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6,间距不应大于150mm。3 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8,间距不应大于150mm。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十三条 地下室侧壁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第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m,第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400mm,第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2 地下室侧

9、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 14150(侧壁350mm厚)、 16150(侧壁400mm厚)、 18150(侧壁550mm厚) ,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0%。3 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12150(侧壁 350mm厚)、 12150 (侧壁400mm厚)、 14150 (侧壁550mm厚) ,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0%。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十四条 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除外,其柱帽通过加厚来解决抗冲切)和上部结构采用无梁楼盖时,在满足抗弯和柱对柱帽的抗冲切承载力条件下(此时验算未设置抗

10、剪型钢),还应在柱帽处设置附加抗冲切十字型抗剪型钢,抗剪型钢的尺寸按承担冲切力的80%确定,伸出柱边长度应满足抗冲切要求且不应小于600mm。条文说明 :由于常有无梁楼盖在柱帽处发生冲切破坏的实例,提高无梁楼盖的抗冲切能力,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11 -(二)剪力墙部分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6080米不应小于 250mm;房屋高度80100 米不应小于 300mm;房屋高度100120米不应小于 350mm;房屋高度120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条文说明 :根据

11、高层建筑的高度,规定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第十六条 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十七条 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且梁跨度大于5米)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其端部配筋除了满足计算要求外,还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条文说明 :提高短墙肢和剪力墙端柱的构造要求。第十八条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 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条文说明 :剪力墙沿着高度方向不应终断

12、。第十九条 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30%,四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二十条 - 12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配筋率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 18、8 16、6 16和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二十一条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最

13、小配筋量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 16、8 14、614和6 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二十二条 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0100、 8100、 8100和 8100。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 8100、 8150、 8200和 8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条文说明 :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第二十三条 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标准组合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1 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2 剪力墙或框架柱出现受拉,当拉应力超过ftk时,拉力应由型钢来承担,型钢( Q345B)的拉应力不应大于200Mpa。3 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配制型钢后,纵向钢筋按受力要求和原有抗震等级的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取大值设置。条文说明 :规定高层建筑都要进行受拉竖向构件的复核,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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