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口岸智能密码钥匙(重新招标)采购项目01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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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口岸智能密码钥匙(重新招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HG18GK-A0000-D062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8年年 8月月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1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 .15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16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17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受 海关总署委托,就“ 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口岸智能密码钥匙(重新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

2、投标。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一、招标编号: HG18GK-A0000-D062二、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口岸智能密码钥匙(重新招标)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962万元。四、招标内容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万个)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主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01 6.4上海、广州、深圳、黄埔、福州、拱北、昆明、汕头、江门、湛江、海口、厦门共12家数据分中心02 6.3南京、宁波、杭州、成都、武汉、南昌、重庆、太原、兰州、银川、西宁、拉萨、合肥、南宁、贵阳共15家数据分中心03智能密码

3、钥匙5.8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六批交付。第一批交付时间不晚于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交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批至第六批按月交付,第二至第五批每批交付比例不低于17%,第六批交付剩余全部产品。北京、青岛、石家庄、济南、天津、长沙、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沈阳、郑州、乌鲁木齐、西安共15家数据分中心和数据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

4、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3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第一步: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

5、商登录,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从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7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10-65194838、010-82261690。2、网上报名时间:自 2018年08

6、月16日 09:00:00至 2018年08月23日 15:00:00止(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本系统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或只报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09:00: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八、开标时间和

7、地点1.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09:0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招标机构相关信息招标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730;联 系 人: 尹先生 文先生电 话: 010-65194838 010-65195191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8、的后四位及包号(如有)。十、样品提交本项目不适用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4十一、投标人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程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

9、即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号 类别 内容说明2.1 采购人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2 招标机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口岸智能密码钥匙(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共计人民币962万元。其中01包预算金额332.8万元、02包预算金额327.6万元、03包预算金额301.6万元。投标基本原则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编制12 投标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以及各项税费等费用。4.投标人本次所报投标

10、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产品的市场价(即列表价),列表价和折扣率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出。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15 投标有 效期 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16.1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5份,投标一览表正本 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1份(U盘)。18 投标截止 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09:00:00(北京时间)开标评标21.1 开标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09:00:00(北京时间)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6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

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25.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25.3 评标标准 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27.1 推荐中标 原则每包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品牌投标人如在前一包评审排名第一,在后续包评审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合同授予35 履约保 证金1.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

12、行电汇。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从提交保证金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日历日止。4.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5.如中标商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第三条、第四条交货或服务时间与地点1.交货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分六批交付。第一批交付时间不晚于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交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批至第六批按月交付,第二至第五批每批交付比例不低于17%,第六批交付剩余全部产品。2.交货或服务地点: 海关指定地点。第五条 付款条 件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付款办

13、法: (1)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保证金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日历日止)。乙方提交单据:履约保证金(电汇)(2)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7乙方提交单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原件)。(3)设备第一、二、三批次到货并经甲方或用户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合同款。乙方提交单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原件)、阶段验

14、收报告。(4)设备第四、五、六批次到货并经甲方或用户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款。乙方提交单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原件)、合同验收报告。(5)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工程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支付。第六条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第七条 质量保 证期 原厂质保1年。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8一、 总 则1.项目说明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2“招标机构

15、”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3“电子招标系统”系指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上运行的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下载了电子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或开发、加工、维护等服务。包括:相关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或劳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6“”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16、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2.8“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2.10“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中相关包号中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则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该项目相关包号的招标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要求。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17、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招标系统通知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讯方式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或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18、规范要求等。投标人须知晓因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招标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9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第五部分评分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7.1询问:任何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以在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话

19、、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询问,招标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提出询问的同样方式予以答复,询问不能作为投诉的前提。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招标文件第37条规定提出质疑。7.2澄清和修改:7.2.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7.2.3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20、的,澄清或修改内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机构将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3招标机构如果需要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等活动,将会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8.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9.计量单位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第一类文件:资格审核材料:(一)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自然人参与投标)复印件;(二)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的,可不单独提供此件);(三)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开标日期在1月至6月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日期在7月至12月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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