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艺术社团章程小学艺术社团,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和学校组织策划下组成、具有特定目标、组织章程和活动方式的群体组织。作为学校实施艺术教育的“大舞台”,社团成立宗旨在于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立足“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点,开发学生艺术潜能、发展个性、增强能力、不断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艺术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建设,形成社团良性发展的机制,根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特质定本章程。一、总则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及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均属学生社团。2、学校艺术社团隶属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和校大队委管理。3、艺术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礼仪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4、倡导各学生分社团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姓名职务职责团长指导和策划社团的活动副团长知道分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