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第4条 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 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