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市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 请 表学校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入学时间 年 月 年级班级 高 ( )班身份证号学生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卡号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 居 ) 委 会组 ( 路 、号 )家庭住址户籍性质农业 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家长(监护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家庭信息申请原因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教助供养学生 残疾学生学生承诺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自愿无条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学生本签字: 年 月 日班级审核意见经核实,该生申请材料真实
2、有效,符合受助条件!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学校审核意见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本表除班级审核意见、学校审核意见外均由学生本人填写,要求信息准确,内容完整。享受免学杂费学生如存在既是建档立卡又是农村低保等重复情况,只需交一种类型证明材料。学生姓名、身份证姓名、银行卡姓名必须相同,且是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填写应完整,如*银行*市/县*支行* 分理处。3.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学费对象需提供:
3、免学杂费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学生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户口薄(能够证明学生与户主关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仅限开学未能直接免除学费的学生提供) 。4.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如下:(以下其中一项即可)(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扶贫手册 (能够证明学生与该家庭成员关系页)复印件;若扶贫手册里只有家长姓名、没学生名字的(或者学生在扶贫手册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的) ,可到当地扶贫部门查询个人信息打印加盖公章予以证明。(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上的人员信息必须和学生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必要时应提供近两月生活保障金“一卡(折) 通”领取记录,予以证明有效期。(3)农 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儿童福利证 或五保户供养证等复印件。(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交残联部门核发学生本人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