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权合同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商标授权范围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35类商标(注册号:15192456 )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同时应用于宣传资料、电视购物渠道销售、网店销售、企业牌匾及产品说明中。2、商标标识:(另附页)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4、授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电视购物渠道销售、网店销售、企业牌匾及产品说明中使用。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1、图形或者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