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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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第 1 页 共 40 页长春市九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 2017-0208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招 标 文 件第 2 页 共 40 页目 录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及 投 标 要 求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部 分 评 标 标 准 和 评 分 方 法 ;第 四 部 分 投 标 参 数 及 技 术 要 求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样 本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注 : 各 供 应 商 应 正 确 阅 读 该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内 容 , 如 因 遗 漏

2、而 造 成 的损 失 , 采 购 中 心 一 概 不 负 责 )招 标 文 件第 3 页 共 40 页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及投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九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一、采购计划编号:2017-0208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三、招标内容:电梯 10 台(预算:229 万元)范 围 包 括 : 货 物 的 供 应 、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 培 训 和 售 后 服 务 等 。 具体 报 价 范 围 、 采 购 范 围

3、 及 所 应 达 到 的 具 体 要 求 , 以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商 务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相 应 规 定 为 准 。 四、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质量无任何问题付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投 标 地 点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8 年 2 月 1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或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 )2、 投 标 地 点 : 长 春 市 九 台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开 标 室开 标 时 间 及

4、 开 标 地 点1、 开 标 时 间 :2018 年 2 月 1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2、 开 标 地 点 : 长 春 市 九 台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开 标 室3、 届 时 请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出 席 开 标 仪 式 。4、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人 员 需 为 法 人 (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或 被 授 权人 ( 持 有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 开 标 现 场 查 验 , 未 持有 上 述 证 明 的 , 拒 绝 接 收

5、其 投 标 文 件 。联系方式:招 标 文 件第 4 页 共 40 页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九台区 政务大厅二楼邮 政 编码: 130500投标保证金咨询人: 刁 敬 国 (0431)82366186投标程序咨询人: 李 朔 (0431)82376918招 标 文 件第 5 页 共 40 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 总 则 1. 适 用 范 围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2. 定 义2.1 “货 物 ”指 投 标 人 制 造 或 组 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货 物 。按 照 财 政

6、部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07119 号 ) 的有 关 规 定 , 本 招 标 文 件 涉 及 的 所 有 采 购 内 容 除 特 别 标 注 为 “可 接 受进 口 产 品 ”外 , 均 必 须 采 购 国 产 产 品 。 进 口 产 品 特 指 “通 过 中 国 海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2 2“服 务 ”指 除 货 物 以 外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与 货 物 有 关 的 辅助 服 务 , 比 如 运 输 、 保 险 以 及 其 他 的 伴 随 服 务 , 比 如 安 装

7、、 调 试 、 技术 援 助 、 培 训 和 合 同 中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3“潜 在 投 标 人 ”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规 定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2 4“投 标 人 ”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并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3.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条 件3.1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资 质 文 件 安 全 。3.2 具 有 本 项 目 生 产 、 制 造 、 加 工 、 供 应 或 实 施 能 力 , 符 合 、 承认 并 承 诺 履 行 本 招 标

8、文 件 各 项 规 定 的 国 内 供 应 商 。3.3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3.4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招 标 文 件第 6 页 共

9、 40 页(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录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7) 具 有 本 招 标 项 目 对 投 标 人 所 需 要 的 如 下 特 定 资 质 条 件 : ( 本条 根 据 需 要 设 定 )3.5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登 记 备 案 , 并 提 供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6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

10、须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委 托 书 (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填 写 )。3.7 投 标 人 应 独 立 于 采 购 人 ,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与 采 购 人 为 采 购本 次 招 标 的 货 物 进 行 设 计 、 编 制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它 文 件 所 委 托 的 咨询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4. 投 标 费 用4.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 采 购 中 心( 或 采 购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11、些 费 用 。二 、 招 标 文 件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5 1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六 部 分 内 容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部 分 评 标 标 准 和 评 分 方 法 ;第 四 部 分 投 标 参 数 及 技 术 要 求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样 本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 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条 款 、 事 项 、 格 式 和技 术 规 范 、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12、交 全 部 资料 ,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风 险 ,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被 确 定 为 投 标无 效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招 标 文 件第 7 页 共 40 页6.1 投 标 人 澄 清 要 求 的 提 交 : 任 何 已 登 记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招 标 文 件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以 前 要 求 对 招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

13、按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联 系 地 址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书 面 材料 、 信 函 、 传 真 , 下 同 ) 送 达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6.2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对 澄 清 要 求 的 处 理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对 其 认 为 需 要 给 予 澄 清 、 修 改 及 /或 进 行 其 它 答 复 的 ,将 以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 并 且 采 用 书 面 及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标 科 (工作 邮 箱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补 充 文 件 中 包 括 原 提 出 的

14、 问 题 及 问 题 的 说明 意 见 , 但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6.3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主 动 进 行 的 澄 清 、 修 改 ; 采 购 中 心( 或 采 购 人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 均 可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事 项 ,用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澄 清 和 修 改 。 补 充 文 件 应 当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止 之 日 前 15 日 发 出 , 需 要 为 此 调 整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 应 当在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日 重

15、新 发 出 通 知 或 在 补 充 文 件 中 一 并 明确 。6.4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澄 清 、 修 改 及 其 它 答 复 的 效 力 : 无 论是 否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 修 改 或 进 行 其 它 答 复 的 要 求 , 采 购 中 心 ( 或采 购 人 )一 旦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修 改 或 进 行 其 它 答 复 , 即 刻 发 生效 力 ,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有 关 的 补 充 文 件 , 应 当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组 成 部 分 ,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5

16、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将 视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安 排 所 有 已登 记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 而 无 论 采 购 中 心( 或 采 购 人 ) 是 否 安 排 踏 勘 现 场 , 投 标 人 均 应 当 将 相 关 的 因 素 作 为 投标 所 应 当 考 虑 或 依 据 的 因 素 。6.6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将 视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召 开 标 前 会 。如 果 召 开 标 前 会 ,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将 向 所 有 已 登 记 备

17、案 并 领 取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6.7 采 购 中 心 ( 或 采 购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对 投 标 情 况 可 在 不 改 变 招标 文 件 实 质 内 容 前 提 下 做 进 一 步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 并 经 全 场 投 标 人 代 表签 字 确 认 。招 标 文 件第 8 页 共 40 页三 、 投 标 文 件 7.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和 计 量 单 位7.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 图 纸 中 的 说明 )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8、( 或 采 购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简 体 字 。7.2 投 标 文 件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应 使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7.3 原 版 为 外 文 的 证 书 类 文 件 , 以 及 由 外 国 人 做 出 的 本 人 签 名 、外 国 公 司 的 名 称 或 外 国 印 章 等 可 以 是 外 文 , 但 应 当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文 件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必 要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附 有 公 证书 的 中 文 翻 译 文 件 或 者 与

19、 原 版 文 件 签 章 相 一 致 的 中 文 翻 译 文 件 。原 版 为 外 文 的 证 书 类 、 证 明 类 文 件 , 与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它 实 际 情况 不 符 的 ,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8.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相 关 要 求8.1 投 标 文 件 分 为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须装 订 为 一 册 ,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二 份 。 开标一览表应加盖公章,并用单信封完全密封并加盖公章。8.2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密封: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

20、章。投标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201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下封口处必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标一览表应加盖公章,并用单信封完全密封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以上需求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 标 文 件第 9 页 共 40 页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

21、,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折扣后的价格,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货物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 “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商 务 部 分 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能 够 证 明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22、务 符 合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本 次 招 标 ,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商 务 、 技 术 部 分 内 容和 需 要 投 标 人 自 行 编 写 的 其 他 文 件 , 其 中 加 *项 目 若 有 缺 失 或 无 效 ,将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 ( 具 体 填 写 要 求 及 格 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 。8.3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内 容 及 编 排 顺 序( 1) 商 务 部 分 :*投 标 函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提 供 已

23、 年 检 合 格 的 副 本 , 复 印 件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税 务 登 记 证 ( 国 税 和 地 税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附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需 提 供 开 户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开 户 许 可 证 必 须与 投 标 申 请 函 账 户

24、一 致 ) ;提 供 二 份 以 上 相 似 案 例 合 同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招 标 文 件第 10 页 共 40 页提 供 近 三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证 明 企业 讲 信 誉 ,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三 个 月 投 标 人 纳 税 凭 证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章 ) ;投 标 截 至 日 前 投 标 人 最 后 一 次 交 纳 社 保 金 凭 证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人 企 业 简 况 ;投

25、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商 务 材 料 。再 次 声 明 : 商 务 部 分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中 带 *号 的 项 为 供 应商 资 质 审 查 内 容 , 如 供 应 商 未 在 报 价 文 件 中 提 供 或 提 供 的 复印 件 不 清 晰 , 将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 2) 技 术 部 分 :*开 标 一 览 表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加盖公章,并用单信封完全密封并加盖公章) ;*投 标 货 物 报 价 明 细 表 ;*投 标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运 行 性 能 的 详 细 描 述 ;*投 标 货 物 技 术 规 范 偏

26、 离 表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同 投 标 货 物 型 号 一 致 的 产 品 手 册 、 介 绍 、 说 明 书 等 技 术 材 料 ;本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进 度 表 ;投 标 货 物 配 件 、 耗 材 、 选 配 件 、 工 具 、 备 件 清 单 ;*售 后 服 务 响 应 、 培 训 、 维 修 等 承 诺 ;*在 省 内 至 少 有 一 家 以 上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以 确 保 售 后 服 务 (出 具 有效 证 明 文 件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 人 员 、 设 施 等 情 况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技 术 材 料 。

27、8.4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顺 序 , 统 一 编 目 、 编页 码 装 订 ( 投 标 文 件 中 复 印 件 及 彩 色 宣 传 资 料 等 均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正 文一 起 逐 页 编 排 页 码 ) 。 由 于 编 排 混 乱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查 找 不 到 ,其 责 任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装 订 必 须 采 用 胶 订 形 式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订 , 必 须 编 排 页 码 。为 方 便 评 标 , 技 术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表 格 必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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