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 江 大 学 2006年 度 院 ( 系 ) 目 标 管 理 任 务 书( 摘 要 )2006 年是长江大学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价、加快学校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学校党委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今年继续对院(系)实行目标管理,并提出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任务书 (简称“任务书” ) 。任务书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奖励办法、实施办法四个部分。一、目标任务根据“任务书”的基本要求,设置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简称“指标体系” ) ,院(系)工作目标任务通过
2、指标体系予以明确。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综合部分(核心指标+基本指标) 、个性部分(个性指标) 。具体见附表 1-1、附表 1-2。综合部分中,设置“英语四级合格率” 、 “考研录取率” 、 “毕业生就业率” 、 “公开发表论文数” 、 “学费收缴率” 、 “本科教学” 、 “纵向科研经费” 、 “学生事务” 、 “学籍管理” 、 “师资队伍建设” 、 “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 、“共青团工作” 、 “党组织建设” 、 “宣传思想工作” 、 “党风廉政建设” 、 “工会工作”等 16 项考核指标;个性部分中,设置“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 、 “
3、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 、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 “国际主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 、 “国内权威报刊收录和登载论文” 、 “获国家发明专利” 、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 “横向科研经费”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 、 “大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含优秀毕业论文)” 、 “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含国际主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国内权威报刊收录和登载论文)”、 “大学生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 “大学生获国家发明专利”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 “新增学位(博士/硕士)
4、点” 、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 “研究生教育”等 20 项考核指标。综合部分指标总分 100 分,主要评估院(系)的共性工作;个性部分指标按单项累计积分,不设上限分值,主要评估院(系)工作的特色与水平。二、测评标准测评细则明确各院(系)具体的目标任务,细化指标及测评标准,提出具体测评的办法,规定测评的时间范围等,是院(系)目标管理年终测评的依据。设置达标院(系) 、未达标院(系) 、优秀院(系) 。1、达标院(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为年度院(系)目标管理达标院(系): 核心指标加上基本指标测评总得分值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 5 项核心指标中至少有 2 项达到学校基本
5、目标。2、未达标院(系)如有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为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未达标院(系): 核心指标加上基本指标测评总得分值60 分; 5 项核心指标中有 4 项未达到学校基本目标。3、优秀院(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者为年度院(系)目标管理优秀院(系) 核心指标每项测评得分值0 分、核心指标测评总得分值30 分; 核心指标加上基本指标测评总得分值70 分; 至少有两项核心指标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分别达到或高于上年; “综合部分”加上“个性部分”测评总得分值在全校各院(系)排名中位于前 5 名; 无重大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纪事件(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界定) 。三、奖励办法根据测评结果,
6、设立四项奖励。即:院(系)目标管理年度综合指标排名奖(简称“综合排名奖” ) 、院(系)目标管理年度个性指标排名奖(简称“个性排名奖” ) 、院(系)目标管理年度优秀院(系)奖(简称“优秀奖” ) 、院(系)目标管理年度进步奖(简称“进步奖” ) 。1、综合排名奖根据“综合部分”指标年终测评结果,24 个院(系)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分别进行奖励。2、个性排名奖根据“个性部分”指标年终测评结果,24 个院(系)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分别进行奖励。3、优秀奖对于获得年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院(系) ,以该院(系)当年教职工酬金总额为基数,按照排名前一、二、三、四、五名,分别上浮 10%、9%、8%、7%、6
7、%颁发优秀院(系)奖。上浮部分中,按各 10%奖励院(系)党政一把手。4、进步奖 年终测评结果为达标院(系) , “综合部分”加上“个性部分”指标年终测评结果排名对比上年度进步,并且五项核心指标的测评得分值均0 分。奖励标准是:每前进一名,以该院(系)当年教职工酬金总额为基数,上浮 1%颁发进步奖,依次累计计算。进步奖上浮总额不超过 8%。年终测评结果为达标院(系) ,并且五项核心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高于上年。奖励标准是:以该院(系)当年教职工酬金总额为基数,上浮 3%颁发进步奖。两项进步奖之间不重复计算奖金。优秀奖与进步奖不重复计算奖金。未达标院(系)扣发奖金。年终综合测评结果未达标的院
8、(系),以该院(系)当年酬金总额为基数,按 3%扣发该院(系)奖金,按扣发部分的 10%各扣发该院(系)党政一把手个人奖金。所扣发的奖金作为该院(系)学科建设基金使用。未达标院(系)五项核心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高于上年,可免于扣发奖金。四、实施办法院(系)目标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实施院(系)目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责任人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基本任务,提出相关的工作目标、制定测评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及时掌握院(系)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主动为院(系)排忧解难,协助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于各自负责的项目,按规定时间,向大学发展研究院院(
9、系)评估研究所提交各院(系)年度测评的准确结果及相关背景材料、专项分析报告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系)评估研究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人一起,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制定年度院(系)目标管理任务书的基本意见;协助修改和完善指标体系及测评细则;按期发布目标管理进展信息;组织年终测评;提出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大学发展研究院院(系)评估研究所综合整理年度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任务书有关规定,积极接待并处理院(系)提出的意见。如院(系)与机关责任部门对测评结果有重大争议,则由学校裁定。2006 年度院(系
10、)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测评时间范围为:2006 年 1 月 1 日2006 年 12 月 31 日。部分指标测评数据的最后截止时间在细则中予以明确,没有明确的均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最终截止日期。附表:1、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综合部分)2、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个性部分)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综合部分)类别 序号 指 标 满分分值 (分) 负责考核部门 考核部门 责任人1 英语四级合格率(%) 10 教务处 张光明2 考研录取率 (%) 103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 10学生处 李
11、师东4 学费收缴率 (%) 10 计财处 颜昌华5 公 开 发 表 论 文 数 (篇 ) 10 科技处 王贯中6 本科教学 16 教务处 张 光 明7 纵向科研经费(万元) 8 科研处 王贯中8 学生事务 8 学生处 李师东9 学籍管理 3 招生处 谌 姿10 师资队伍建设 3 人事处 吴劲松11 实验室建设与资产管理 2 国资处 颜建洲12 共青团工作 2 团 委 唐伦刚13 党组织建设 2 组织部 蒋光忠14 宣传思想工作 2 宣传部 熊泽金15 党风廉政建设 2 纪 委审计处 田立春综合部分16 工会工作 2 工 会 郝国章合 计 100长江大学 2006 年度院(系)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12、个性部分)类别 序号 指 标 负责考核部门 考核 责任人1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3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务处 张光明4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 国资处 颜建洲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6 国际主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7 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论文8 获国家发明专利9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0 横向科研经费11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2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处 王贯中13大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含优秀毕业论文)14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含国际主要检索系统收录论文、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论文)15 大学生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6 大学生获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学院校团委蔡哲斌唐伦刚17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18 新增学位(博士/硕士)点19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个性部分20 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学院 蔡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