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