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池制作合同甲方(制作、设计、施工方):新怡水族(18601492953)乙方(定做和使用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海鲜池建造工程一事经商议,签订如下协议条约:1、 甲方只对报价单上定做内容进行制作,乙方确认后,不得随意增加。二、 双方责任1、 甲方包工包料,并运至施工现场,途中费用由乙方自负。2、 甲方根据方案开展施工时,允许乙方派专人配合,以免发生任何纠纷。3、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现场实际操作难处,可以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4、 在海鲜池工程的总工期内,甲方保证完成施工要求,如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则每延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甲方不负上述责任。乙方验收完成后,须保证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工,后果由乙方负责。5、 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照明电源,临时施工动力电源及设备安装位的系列参数及其他参数,供甲方需用。因电源容量或电压过低造成的设备故障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三、施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