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用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深度为1.2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地盘连接牢固。 3、高度为1015米的井架应设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头紧固。 4、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钢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米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厘米,埋深不小于1.5米。禁止将缆风绳桩在树木、电杆上。 6、高度在30米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心保险。穿越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