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提出并试行以下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 1.所有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并达到相关标准。 2.进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应该说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3.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写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 4.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 5.每个教职工全年按10分计,发现一次违规用语用字,扣除0.1分。累积结果与各种奖项评比、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等挂钩。 6.教职员工因违规用字被学校通报者,除接受学校的处理外,学校一次性扣0.5分。 7.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如参加活动获奖等)或有好的建议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采纳的给予奖励1分。 8.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对师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