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当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总指挥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副总指挥和矿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妥善计划。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多听取来自灾区现场人员的反映,会同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和措施。经常与上级取得联系,根据救灾的进程,随时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度其他救护力量。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证征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调度中心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指挥部,为指挥部成员。立即将事故的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按指挥部成员各单通知各级领导到指挥部报到。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话务员召集有关人员待命。随时掌握、记录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详细记录救灾过程中的全部情况。 4.生产技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