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