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字架、门式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井字架、门式架(以下简称井、门式架)的材质、搭设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经设计计算,明确规定起重量,须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托盘出、入口必须设有安全门,高度不得低于80cm,两侧要有护身栏杆。并须设有安全插销(安全卡)和过卷扬限位器、音响装置等,要保持灵敏有效,如有损坏或失灵,必须及时更换或维修。 3. 井、门式架上顶,必须设固定式滑轮,不准用活动滑轮代替。 4. 井、门式架启用前,或停用三个月以上者,应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 井、门式架上料口,必须根据架高、掉物抛物距离,搭设防护棚,并在棚上1m高处设安全网;或在井、门架的三侧用小眼网封闭,网高度超过卸料口1m以上。 6. 每层卸料口的横杆,必须挑选体质杆,横杆下方均应绑设八字支撑,平台跳板要铺平、封死(锁好),通道两侧须设防护栏杆和围网,严密封闭。 7. 用推车往托盘上送或卸料时,必须稳推,放置牢固,不准猛推或撒把。 8. 托盘上料不准超载或超长,上散料时,必须封好绑牢;托盘上方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