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音乐社团章程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1章 总 则1、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音乐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2、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3、 社团是小学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5、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