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一、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一)创建标准1、有抓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具体负责人;2、“有方案”,即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创建标准;3、有平安建设活动的必要经费;4、“有三防”即人防和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5、有治安防范工作的具体规章和管理制度;6、有平安建设硬件设施上墙;7、有平安建设活动公开、政务公开;8、即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文字材料和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二)工作要求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达到以下要求: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无违法犯罪行为,单位及职工财产无被盗被抢案件,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单位职工及家属无上访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要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创建资金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四个长效防范机制落实到位,消防及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三、考核方式(1)实行百分制,按考核内容逐项评分;(2)由局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