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各职能人员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一)、奖励的形式: 有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一级工资之形式。(二)、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有显著成绩的。 2、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的。 3、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关心公司发展完善管理措施,改进经营方式,被公司采纳者。 4、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或在防止抢救各类事件中,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的。 5、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坚持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作出贡献的。 6、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的。 7、为公司专业考核评奖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8、其他遵章守纪,表现突出者。 9、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0、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三)、奖励金额标准:1、通报表扬类奖励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于年终与年终奖一并发放。2、记功类奖励: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于年终与年终奖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