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深圳平安银行绩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深圳平安银行(下称“我行”)的竞争、激励、淘汰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结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管理是主管与员工依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计划内容,进行计划的跟踪和落实,以确保达成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客户经理除外,适用其相应系列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职责确定 第四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制定部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制度的监督执行部门,并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下发绩效管理细则;各级主管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各级主管和员工的主要职责(一)问责类员工(指已经适用KPI指标考核的员工)1.根据银行整体经营计划及主管的KPI指标、本人KPI指标,制定本人关键工作计划,并依此进一步制定详细行动计划;2.按本人详细行动计划安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管理系统中进行月度工作汇报、年中考核自评及年底考核自评;(二)非问责类员工1.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管K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