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圣羽小学食堂陪餐制度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由学校值周领导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领导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第三条 陪餐领导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第四条 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第五条 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第六条 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工作、住校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第七条 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第八条 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要按圣羽小学陪餐顺序表轮流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陪餐人员费用自理。若食堂发生食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