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第一部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