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 目的 规范船舶救助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责任3.1 船长是船舶救助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4 实施4.1 人落水的反应措施4.1.1 值班人员发现人员落水应即投下人员落水侧船舷的带烟雾信号和自亮灯的救生圈并发出紧急警报(警铃或气笛三长声,连放一分钟),并即报告船长。船长应视情布置相关人员施放救助艇施救,船上作好医疗救助准备。及时报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和当地港口当局(分管船还需抄报分公司现场调度科)。4.1.2 航行中发现人员落水,应l 立即投下驾驶台两翼落水人员一侧带烟雾信号和自亮灯浮的救生 圈并发出人落水警报;l 立即采取避让措施,以防伤及落水人员;l 派人对落水人员保持连续了望;l 船长上驾驶台进行营救操纵,如采用Williamson回转法;l 通知机舱,主机备车;l 召集救助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