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空宇航 学院 2012 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相关复试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宁 副组长:李明成 陈国平二、院系专业复试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科一 业务课二082501 飞行器设计 320 37 37 56 56082520 直升机工程 290 37 37 56 56082504 人机与环境工程 290 37 37 56 56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290
2、 37 37 56 56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290 37 37 56 56080102 固体力学 290 37 37 56 56080103 流体力学 290 37 37 56 56080104 工程力学 290 37 37 56 56080120 纳米力学 290 37 37 56 56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320 38 38 57 57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320 38 38 57 57080420 智能监测与控制 320 38 38 57 57081401 岩土工程 301 38 38 57 57081402 结构工程 301 38 38 57 5708
3、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301 38 38 57 57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301 38 38 57 57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301 38 38 57 57085232 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275 37 37 56 56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290 38 38 57 57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以下二部分:(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50 分。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
4、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后)*40%+面试成绩(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四、复试资格审查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 CET6 成绩单复印件(如有)。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 1 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 8 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 2010 年 9 月
5、以前大专毕业)。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 1 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 2008年 9 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4. 国防生:在提交 1 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5航奖生:在提交 1 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需交纳 80 元/人的复试费和 30 元/人的体检费。五、拟录取原则1、复试合格;2、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后)*50%+复试成绩(百分制后)*50%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1、4 月 12 日(星期四)9:00-15
6、:30 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地点:明故宫校区 18 号楼 501(一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2、4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专业课笔试,教室待定;3、4 月 13 日下午阅卷完毕上报成绩;4、4 月 14 日(星期六)复试考生体检,地点:明故宫校区体育馆;5、4 月 15 日(星期日)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定;6、4 月 16 日(星期一)返回复试表及复试成绩;7、4 月 17 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结束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 号楼 501联系人:董燕 袁青联系方式:84891274 投诉电话:84895983航空宇航学院 201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