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术 语 解 释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